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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对于公司的税收要求
2017-03-22 16:05 浏览:
香港的税收有:利得税、薪俸税、物业税,一般有限公司涉及到的为利得税和薪俸税。
利得税
利得税是对在香港从事贸易、专业或商业活动且由香港本地获得的纯利润课税。
税率是按法团或法团以外的人士的税率纳税。法团人士的税率为:16.5%;法团以外的人士的税率则为:15%。任何人士,包括法团、合伙业务、受托人或团体,在香港经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、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课税利润,均须纳税 。
薪俸税
来自本港任职、受雇及退休金的收入,均须缴纳薪俸税。薪俸税可按两种税率计算,应缴税款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:
标准税率:适用于减去宽免扣除的应课税收入净额,税率为15%
累进税率:适用于减去宽免扣除及个人免税额的应课税收入净额,税率为:首4万2%,次4万7%,第三个4万12%,余额17%
法例规定,薪俸税也有其减免及可扣减项目,按其得出的应课税实额征税
个人基本免税额(108,000)
已婚人士免税额(216,000)
单亲免税额(108,000)
子女免税额(第1至9名子女各60,000)
供养父母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免税额(60岁以上每名36,000,56至59岁18,000)
供养兄弟姊妹免税额(每名30,000)
扣除项目(最高限额):
个人进修开支(60,000)
强制性公积金下的强制性供款(12,000)
居所贷款利息(100,000)
长者住宿照顾开支(72,000)
物业税
物业税是向本港土地及/或楼宇的业主所征收的税项,计算办法是将物业的应课税净值按标准税率征收。物业的应课税净值,是物业实际收益减除免税额后所得的数额。于2008年4月1日起计的财政年度,标准税率为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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